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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渡运安全治理 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的通知》(简称《通知》),加强渡运安全治理,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打造更高水平“平安渡运”。
《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渡运安全工作责任感,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统称“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最大限度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压紧压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安全管理责任落实。
《通知》明确,进一步加大渡运安全资金投入。要推动地方政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渡口渡船纳入地方财政补助范围。要推动将渡船船员渡工列入公益性岗位,稳定职业队伍。用好相关建设补助资金和农村水路客运燃油补贴资金,规范资金发放标准,积极推进渡口“渡改桥”、加快渡船更新改造;督促渡口运营人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承运人责任保险。
《通知》还提出,进一步提升渡运设施安全水平,加大老旧渡船更新淘汰力度,完善渡口靠泊安全设施、乘客集散通道、安检设施设备等,严禁达到报废年限的渡船参与渡运。进一步提升渡船船员履职能力,严格渡船船员考试发证和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加强渡船安全监管,按照“一渡一策”“一船一策”要求,完善渡船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国庆节等重要节假日前,组织开展渡船安全大检查,做到辖区渡船全覆盖。进一步推进渡运安全技术创新,推动渡船碰撞风险预警、精准气象预报、人员车辆统计等科技信息化技术和设备的应用,提升渡船智慧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