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引发关注的“7岁男童在登封一家武校身亡”案又有进展。在涉事武校教练桑某因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后,被害人乐乐(化名)的家属又将桑某起诉到南昌东湖区法院。5月25日,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近日,东湖区法院公开了这起案件的最新进展,法院经过审理判定桑某赔偿乐乐父母医疗费、交通食宿费等合计24万余元。乐乐的父亲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他们已经收到赔偿款,目前的刑事案件他们仍在申诉中。
家属起诉获赔24万 法院:因教学危险动作造成被害人死亡应赔偿
2019年10月8日,未成年人乐乐正在被告桑某的训练场进行训练,16时40分左右,乐乐在完成具有危险性的“腾空正蹬”动作后,向前走两步倒地。桑某尝试唤醒其意识,见其仍然昏迷,遂驾驶自己车辆送乐乐去医院。因病情危重,当日乐乐被转至某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10月13日又转至某省人民医院救治,多方抢救无效,于2019年11月4日不幸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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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乐身亡后,其父母悲痛欲绝,遭受了极大精神痛苦与经济损失,他们要求,桑某除刑事责任外,还应对该案过程中产生的医疗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进行赔偿,并就民事赔偿部分向东湖区法院提起诉讼。
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桑某因教学危险动作造成被害人乐乐死亡,应当对因该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但原告主张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在判赔范围。最终判定被告桑某赔偿原告乐乐父母医疗费、交通食宿费、丧葬费、遗体保存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244145.82元。
东湖区法院的法官表示,随着素质教育的慢慢普及,越来越多的家长会给孩子报一些课外兴趣班,但是各类兴趣班质量参差不齐,家长们望子成龙的同时也要多多注意教学场所是否有教学资质,教师是否是持证上岗,避免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5月25日,乐乐的父亲程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这个案子是之前起诉的,索赔的费用主要是之前他们在医院支付的医疗费用等,目前他们已经收到了赔偿款。程先生说,本来他们想着让孩子能文武双全,但没想到会出这种事。事情发生以来到现在,他和妻子也没有心情去干活,以前还做点小生意,但孩子出事以后,所有的事情都没法做。这个事情对他们生活的影响很大,虽然已经过去了不少时间,但却没有冲淡他们的悲伤,现在的家已经不是一个完整的家了,孩子的房间和东西现在他们都保留着,妻子到现在也接受不了这个事。
涉事教练犯过失致人死亡 一审获刑6年
北京青年报此前曾报道,2019年10月,7岁男童乐乐在河南省登封市一武校学习武术期间突然晕倒被送往医院救治。当年的11月4日,乐乐被宣布死亡。后检方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涉事教练桑某提起公诉。
一审法院认定,桑某的武术资格等级证书长期未年审且无办学资质,以武术教练的身份租用位于登封市少室路的训练场,违规招收学生进行武术训练。2019年10月8日14时30分,桑某对被害人乐乐等5名未成年人进行训练。15时许,桑某见乐乐哭泣,手持竹制戒尺将乐乐单独带到更衣室进行惩戒后返回,并要求乐乐继续训练。16时40分许,乐乐在完成具有危险性的“腾空正蹬”动作后,向前走两步倒地。桑某让学员高某教、齐某立把乐乐扶起来,二人未能扶起。桑某上前抱起乐乐跳了几下,见乐乐仍然昏迷,遂驾驶自己车辆送乐乐去医院,后乐乐死亡。经鉴定,其系头部受到外力作用引起硬膜下血肿而死亡,摔伤头部可以形成。
2022年1月,该案一审宣判。新密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桑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宣判后,乐乐的近亲属和诉讼代理人认为,原判定性错误,应该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桑某的刑事责任。桑某也提出上诉,他认为原判量刑过重,应该在3到5年有期徒刑内量刑。
二审维持原判 郑州中院:简单粗暴拔苗助长式的错误管理教育方式致儿童死亡
2022年4月,河南郑州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郑州中院认为,桑某所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内量刑,原判对桑某将被害人送至医院救治的事实已予认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情节已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原判根据桑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6年,量刑并无不当。该上诉理由和辩护意见不能成立。
桑某虽有一定武术专长,但其并无办学资质,其招徒训练已属违法:训练中强令未成年被害人乐乐做危险的训练动作,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未尽到注意义务,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纵观桑某对乐乐博的超纲训练、迅捷求救过程,可见其虽出于培养学员动机,但简单粗暴、拔苗助长式的错误管理教育方式致儿童死亡,其本人亦因此获罪。本案应引起家长、教练、管理机关及社会大众警醒并引以为戒。综上,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郑州中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程先生表示,目前对于刑事案件,他们还在申诉中。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李铁柱